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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第安人要逆天 正文卷 第七十三章 我已经忘记了我还是个活人

作者:橙黄橘绿S 分类:历史 更新时间:2022-08-02 22:41:30直达底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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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斑鸠端起桌面上的粗陶碗,喝了一口洛岑给他泡好的鲜菊茶。

    守,还是攻?

    斑鸠相信,只要自己做出了决定,屋子里的人肯定都会支持自己。

    但是,他还是希望,能听到他们说出心底的想法。

    没有人天生就应该为其它人去死,但是如果他们将来真的要死了,斑鸠希望,这是他们自己心甘情愿的。

    当他们去死的那一刻,他们应该明白自己死亡的意义所在。

    如果没有这样的觉悟,就完不成印第安复兴的大业。

    或许等到将来胜利的那一天,这一间屋子里所剩下的人已经没有几个了。斑鸠希望,那还侥幸活下来的几个人,能够明白,他们之所以还活着,是因为有人替他们去死了。

    “那就打呗!还能怎样?”鹦鹉第一个开口说到。

    他左右看了看其它人。

    “如果可以不打,我是真不想打!”烟男叹了一口气,说到:“但问题是,咱出生就是个印第安人,跑也跑不掉啊!”

    “打!”盐巴没有抬头,说到:“早打!大打!打烂做数!打不过也要打!如果没有火鸡岭那一战,说不定我都想劝劝大家。但是打完了火鸡岭那一仗,我突然就想明白了,我这一辈子,就是该和白人打个不死不休的!”

    盐巴这一席话,让围拢着桌子的所有人都不由自主的点了一下头。

    火鸡岭那一仗,惨烈无比。

    斑鸠部落的旧有人口,直接折损了一大半。

    但是战争结束之后,没有一个人在斑鸠面前叫过苦,也没有一个人在斑鸠面前流过泪。

    即便是那十多个被打残了的伤员,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伤口发霉,流脓,最后将近九个人都在半个月后死去了。他们在生前见了斑鸠,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:“酋长,谢谢你带着我们报了仇!”

    那一仗,打破了白人不可战胜的神话。

    也打碎了部落人心中根深蒂固的屈服本能。

    他们终于第一次尝到了以血还血的痛快,第一次生出了与敌人同归于尽的渴望。

    凭什么螳臂就该被车碾死?

    凭什么你想杀,我就就不得不送?

    “我将我的一切都献给了酋长,”比索说到:“我这一生,将不会有妻子,不会有孩子,也不会有任何一个亲人。我是斑鸠的装弹手,斑鸠让我怎么做,我就怎么做!”

    “我也一样。”巨硬说到。

    斑鸠的心中像是过电一样,产生了一些……感动?

    身为一个首领,有什么比部下忠心耿耿更能打动他的呢?

    但是这种感觉被他很快的压制了下去。

    遥远的记忆中那个温温吞吞懦弱可怜的打工人,现在已经长出了一颗冰冷的心脏,有了一张坚硬的神经。

    这些人发誓要对他效忠,而他正在考虑的,却是让他们如何更有价值的去死。

    “头皮,你呢?”斑鸠开口问到。

    头皮,就是那个在上一次开会的时候打瞌睡的家伙,自从被斑鸠拎出来负责在开会的时候抡大棒之后,这家伙摇身一变成了个精神小伙。

    他将自己的头发打理得一丝不苟,整整齐齐的火鸡发型,在斑鸠这一众头领中出类拔萃。

    火鸡岭战役的时候,这家伙用牙齿咬断了一个白人士兵的喉管,手里领着湿漉漉的一大把稀碎毛发,面目恐怖如恶魔一般。

    斑鸠这才想起来,应该问一问这家伙叫什么名字。

    “我叫头皮!”精神小伙回答到。

    斑鸠当时听见这个名字被吓了一跳,不知道这家伙的审美观怎么这么变态,给自己取了个这么瘆人的名字。

    “因为我的父亲叫头皮,我的爷爷叫头皮,据说我的曾爷爷也叫头皮!”精神小伙即使是在血战之后,依然非常精神。

    “但是他们都没有了头皮,只有我还有!”

    精神小伙骄傲的回答到。

    好吧,这的确很值得骄傲!

    斑鸠矮子里面拔将军,让他顶替了战死的四脚蛇,成为了正红旗的旗主。实在是没有办法,火鸡岭战役之后,正红旗只剩下了一堆老弱和残废,精神小伙虽然好像有些不正常,但也是正红旗难得的人才了。

    斑鸠问头皮话的时候,头皮正双目炯炯的寻找着屋子里有没有打瞌睡的人。

    听见斑鸠问话,头皮哗啦一声就反应了过来,头向斑鸠的方向用力一扭,带着头上的火鸡发型猛摆。

    “打啊!斑鸠,我能一个打十个!”头皮战意盎然,已经急不可耐了。

    斑鸠摇了摇头,算了,头皮这种精神小伙,就不该思考生存还是死亡这么复杂的问题。

    “洛岑?”斑鸠将目光投向了身边这个印第安女人。

    她依旧很美丽。

    在斑鸠身边的每一天,她都将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。

    在斑鸠需要她的任何时候,任何地方,她都可以。

    见斑鸠问到了她,她妩媚的笑了一下。“斑鸠,你是不是以为我是个花瓶?”

    斑鸠眯缝了一下眼睛。

    “我从五岁的时候便开始骑马,六岁的时候便学会了拿枪,十岁杀了第一个人,一直到我遇见你为止,我杀过的人比你想的要多得多……”

    洛岑一边说着这些话,一边嘴角还带着微笑。

    “我从十岁那年便开始陪一个白人老头子睡觉,后来三不五时就会换一个,在遇见你之前,我睡过的男人比你见过的女人都多……”

    “我用敌人的鲜血洗过澡,在蚂蟥和毒蛇横行的山洞里睡过觉,在白人军队的营地里偷过马,在敌人的四面包围中喝过自己的尿……”

    “斑鸠,你比我想象的要好,而我,却比你想象的要坏,坏得多……”

    “如果你认为我是一只花瓶,请你不要用我来插花,自遇见你之后,我唯一存在的意义,便是期待着有一天你能砸碎它,让你能听见它破碎的声音,希望它你能让你觉得悦耳动听……”

    “在座的每一位,论打架我打不过你们,但是论起打枪,有一个算一个,你们都是垃圾!”

    话音落下的一瞬间,斑鸠只觉得腰间一动。

    他插在腰带上的一只左轮已经到了洛岑的手上,如翻花蝴蝶般在她的手掌上转了两个圈。

    “砰!”“砰!”……连续五声枪响。

    桌面上五只粗陶碗被子弹打成了碎片。

    左轮里还剩下一颗子弹,洛岑将枪柄朝着斑鸠递了过去。

    “斑鸠,我随时随地都准备好了,为你去死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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