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闯旗 转战千里 说明

作者:陈青甲 分类:历史 更新时间:2023-03-22 23:45:17直达底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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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明朝县城驻防兵力

    【弓兵和捕快】

    洪武元年定,“各州县以秋粮为额,十万石之上,衹候一十五名,禁子一十名,弓兵三十名;五万石之上,祗候一十三名,禁子八名,弓兵三十名;五万石之下,祇候一十名,禁子七名,弓兵三十名。”

    根据当地秋收粮食的产量设定对应的兵力,驻于县衙职司守护、供役的弓兵,除此之外县境内还设有巡检司,则每司还各有数十至上百名弓兵。

    巡检司设巡检、副巡检各一人,俱从九品,督率弓兵,“专以盘诘奸细、逃军、逃囚,禁治私盐、巡捕盗贼为职”。

    巡检司并非每县都设,有些县不设;而且其数量和密度在所设各县亦差别很大,少的仅设一处,多的可达数处。

    弘治以后巡检司多行裁革,明末所存不及初时半数。

    在县弓兵,除守护衙门外,巡缉罪犯亦其重要职责。巡检司弓兵的首要职责则是于冲途要路设立关卡,盘问过往,查验文引。

    其次,地方出现盗贼,巡检司也有义务追捕剿灭。

    明代中叶以后,衙门中又有快手职司抓捕罪犯。

    快手又称捕快、应捕、捕役,供役于县衙,任抓捕犯人之事。

    嘉靖《夏津县志》卷三:

    快手二十名——司捕;民壮一百五十五名——司守;弓兵二十五名——司缉。

    【民壮】

    民壮又称机兵,为明中叶以后政府设立的地方民兵。

    弓兵与机兵的区别在于,前者主司缉捕盗贼,后者的责任重在防御城池,剿灭叛匪。

    “弓兵,祖制以讥察,若战御非其所专任;机兵,因卫所之弊,而县各为守者也。”

    明代的民兵,可追溯至洪武初立民兵万户府,简民间武勇之人编成队伍,以时操练,有事用以征战,事平复返为民。

    但真正成为地方常设民兵,则自正统间始。

    明中叶以后,正规军战斗力大为下降,边情紧急,不得不招募民兵。

    弘治七年,有了一个重大变化,废止招募,立佥民壮法,按里甲编佥,使民壮成为一种役。

    令各州县选取须年二十以上、五十以下精壮之人,七八百里者,每里佥二名;五百里者,每里三名;三百里者,每里四名;一百里以上者,每里五名。

    春夏秋每月操二次,至冬操三歇三,遇警调集,官给行粮,其余照天顺元年例。

    嘉靖二十二年增州县民壮额,不复以州县所辖里数定额,而根据州县大小定数,大县千人,次六七百,小者五百。

    民壮由佐贰官或首领官一员管领,平时主要负责城池守卫,而境内一旦遇有寇匪或外患,则知县、佐贰、首领都有义务亲率民兵出战。

    【火甲】

    《明史》卷二八一李骥传:

    骥宣德五年任河南知府,“河南境多盗,骥为设火甲。一户被盗,一甲偿之,犯者大署其门曰‘盗贼之家’。”

    福建汀州府六县在天顺时也已设立火甲。

    此外,江西、广东等省正统以后都出现了总小甲。

    火甲之职,“专为防护地方,巡缉贼盗,无容别项差拨”。

    总甲、小甲、火夫,“系地方防护火盗人数”,其职责是值更巡逻,遇有火警和匪警及时救护报官,同时还有擒捕贼盗之责。

    每日总甲一名,火夫五名,沿门轮派。富者雇人,贫者自役。有锣有鼓,有梆有铃,有灯笼、火把,人执一器,人值一更。一更三点禁人行,五更三点放人行。有更铺可蔽雨雪,可拘犯人。

    【保甲】

    明中期以后保甲制度渐行,有取代火甲治安职能之势。

    有的地方城中用火甲,乡间行保甲。北直隶宛平县城中设总甲、火夫,乡间则实行保甲制。

    正德年间王守仁巡抚南赣,为镇压农民起义,创行十家牌法,传檄所属府州县施行,标志着明代保甲制度的正式形成。

    十家牌法以十户为单位,将各户情况造册报官,使官府详细掌握地方状况,出现问题,十家连坐,便于维持治安。

    同时,十家牌内也具有教化、息讼等功能。以后,王守仁又在十家牌的基础上增立保长,使保甲明中后期保甲法在许多地方推行。典型的是以十家为一甲,设甲长:十甲为一保,设保长;有的还以十保为一团,设团长。

    ————

    综上【弓兵和捕快】+【民壮】+【火甲】+【保甲】可知,每个大小县城兵力悬殊,如果拥有充足的事件,给予县令等人调遣,可整出数百上千的守军。

    崇祯四年(1631)起义军至高平县时,知县鲁国光组织训练民兵,率领家丁、亲属等抵御起义军,并在城墙上设计各种炮石机关,日夜巡查。

    崇祯五年(1632),以紫金梁、老徊徊、八金刚为首的起义军进攻沁水窦庄,当时由于锦衣卫张道濬被弹劾在家,其作为本乡缙绅,在义军攻打本乡的时候,带头率领自己家族和家丁抵御外来入侵,积极配合山西巡抚宋统殷镇压起义军。

    由此可知,当地官府若是还能得城中乡绅、生员等大户家丁帮忙,城防人数可达到三五千人,但这些都终究是少数。

    对于一个县城,根据当地的人口,能够组织出一千多人的守卒,为人父母官者就已经足够出色的了。

    至于每个州府的府城中,守军大多来自卫所,卫所初建时,约莫五千六百人一卫,卫设指挥使,下设千户、百户、总旗、小旗。

    到了明朝末年,卫所士兵已经泯然众人,人数也随之锐减,作战之时难堪大用,多靠城中将官的家丁领导募兵作战,至于守军的人数,正常情况下,应在两三千上下,战时经过招募、民兵加入、大户家丁加入,应有适当的增加。

    ————

    崇祯九年(1636年),十月中旬。

    杨开麾下兵力构成

    原杨开部,暂大多归曹莽所领,任指挥,分左右两营,蔡迁、王彪暂任将军,闫峰、魏十三、李青徽、胡沙虎、张贵儿任千户,共计五千余人。

    梁广部,出去裹挟之众外,重编组建的军伍,六千余人,梁广任指挥,韩彬作参谋,又称参将,彭大贵、周文魁分作左右将军。

    邓方部,大概组成与梁广部相仿,重新编造的队伍,剩下五千余人,邓方任指挥,麾下还有两位与他相熟的老兄弟当将军,言侯任参将。

    苏福安部,自任指挥,赵虎任督军参将,左右两位将军,都是老管队出身,五千余兵马。

    统计,四路兵马,共计八营,两万余人,加上杂七杂八的匠营、裹伤营、亲兵营,大概可去到两万三四千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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